对虚拟币资产征收55%的税率“过于沉重”——JBA提出包括分离税在内的5项要求,也担忧税制的“扭曲” | CoinDesk JAPAN(コインデスク・ジャパン)

虚拟币资产征收55%税率被认为“过重”──JBA提出分离课税等5项要求,并对税制的“扭曲”表示担忧

日本区块链协会(JBA)于7月18日向金融厅提交了2026年度的“虚拟币资产相关税制改革请求”,并在东京召开了记者会。登台的是JBA代表理事及虚拟币(加密货币)交易所比特飞行器的代表董事CEO加纳裕三,以及JBA税制分科会议会长,负责DeFi(去中心化金融)和NFT领域平台开发的NewLO董事CFO岩崎宏太。

要望的核心是引入对虚拟币资产出售收益的“分离课税”以及对继承时制度的重新审视。加纳氏指出,现行最高达55%的综合税率不适合Web3时代,并强调有必要进行税制改革,将其与股票相同的20.315%税率相匹配。

懸念的税制“扭曲”

此次请求的背景中,加纳先生提到了国内市场的扩大以及与其他国家相比“显著沉重的税负”。

在美国,比特币(BTC)现货ETF的管理余额超过1400亿美元,逐渐确立了其作为资产形成手段的地位。日本的账户数量也超过1200万,投资经验者中有7.3%持有虚拟币资产,并指出“作为一般投资者的资产形成手段,虚拟币资产的定位正在发生变化。”

〈JBA向金融监管局提出的五项要求〉另外强调的担忧是,在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法)下,将暗号资产定位为“金融商品”的讨论正在进行中,现货交易和ETF交易的税收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扭曲”。

如果在日本批准已经在美国获得批准的虚拟币资产现货ETF(交易所交易基金),那么现货交易的利润将适用最高55%的综合税率,而ETF交易可能适用约20%的分离税率。指出如果交易方式的税率不同,资金将流向ETF,这可能导致现货交易的流动性下降,最终可能阻碍国内Web3产业的增长。

实际上,在ETF未获批准的日本,投资者有向企业股票投资的趋势,这些企业推动将BTC作为财务战略的资产,且股票适用申报分离税制,这体现了其税制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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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氏在前提「无法对企业的个别战略发表评论」的同时指出,作为一般论,持有大量比特币且几乎不进行其他业务的企业的股价容易与比特币价格联动。目前,这类企业的股价已经超过比特币价格的上涨,他表示「处于过热状态」。

分析认为,投资者购买“像是装满了比特币的公司”的股票,作为更有效地获取BTC增值收益的手段,间接投资于比特币。他指出,考虑到这种热情,如果在日本引入现货ETF,预计“会有相应的需求”。

加纳先生基于投资者意识到税制差异而选择投资对象的现状,表示引入对虚拟币资产的分离课税和批准ETF将有助于形成健康的投资市场。

以「过去一番的热量」进行讨论

岩崎先生指出,在围绕JBA所要求的5项内容的今后讨论中,分离课税的对象品种、交易场所和源泉分离这三点将成为争论的焦点。

〈岩崎先生谈到了未来讨论的重点〉首先关于对象币种,JBA希望所有虚拟币资产都应作为分离课税的对象,但执政党的税制改革大纲中写道“某些虚拟币资产”,预计币种范围的设定将成为未来的一个重大论点。

关于交易场所,即使引入分离税制,也需要明确在哪些地方买卖的虚拟币资产将受到影响。JBA指出,要求对在国内注册交易所出售自主管理的钱包中的虚拟币资产适用分离税制,同时表示在未注册交易所进行交易应被视为“分离税制的适用范围之外”是理想的。

最后关于源泉征收制度,由于虚拟币资产交易的税务处理复杂,用户希望能够选择“是否源泉征收”的制度。并指出,报税等繁琐程序成为了虚拟币资产交易的障碍,呼吁建立提高纳税便利性的机制。

加纳先生在回顾这些要求和过去的讨论时表示:“今年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讨论似乎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的热情”,并对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转变和税制改革的进展表示期待。

关于向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过渡,已经在金融审议会总会上开始讨论,预计年内将汇总报告。由于明年的常规国会有可能提交法改正案,因此在年末将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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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次JBA提出的要求事项内容如下。

1. 引入分离课税和损失结转扣除

当个人获得虚拟币资产的出售收益时,适用最高55%的综合税收,这相比股票等被视为不利的待遇。JBA要求对虚拟币资产的出售收益实行统一的20.315%的分离课税。此外,如果交易发生亏损,要求允许在3年内进行(收益的结转抵扣)。加之,要求在特定账户内完成交易时,可以选择“有源扣税/无源扣税”。

2. 相继时的处理的重新审视

当继承虚拟币资产时,现行制度是基于继承时点的价格征收继承税,而继承人在出售时适用的取得价格是被继承人购买时的价格,因此在实际没有获得利润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所得税。JBA提出类似于上市股票的取得费用加算特例(将支付的部分继承税作为取得费用加算)以及价格评估方法的灵活化(要求根据继承日的过去3个月的平均价格中最低的价格进行评估)。

3. 延迟对虚拟币资产之间交换时的税收

现行制度下,即使是暗号资产之间交换,也会被视为“有转让收益”,因此需要纳税。这与暗号资产之间活跃的交换交易惯例相悖,纳税计算极为复杂。JBA要求在将暗号资产转换为法定货币时进行征税,而不是在交换时。

4. 适用于捐赠虚拟币资产时的免税措施

虚拟币资产的捐赠在灾害援助和国际慈善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日本,捐赠时的拟似转让税(因捐赠时的市场价值与取得价格之间的差额而征税),成为促使捐赠的重大阻碍因素。JBA要求将与上市股票和房地产等同样适用的免税特例(税收特别措施法第40条)也适用于虚拟币资产。

5. 继续审查法人持有虚拟币资产的期末市值课税

2024年法人税法的修订引入了一个机制,使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对其持有的第三方发行的虚拟币资产进行期末时点的市值评估征税。虽然这一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适用的标的仅限于国内的虚拟币资产交易商所处理的资产,以及需要确认技术上的转让限制等,这些都对进一步扩大利用造成了挑战。JBA要求对持有的法人、虚拟币资产交易商和自主监管组织JVCEA等进行持续的审查,以确保这一机制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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