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模式演進:新渠道引發爭議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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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處置虛擬貨幣:模式演進與爭議探討

近日,一則關於涉案虛擬貨幣處置的消息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有關部門宣稱開創了處置虛擬貨幣的"新渠道",但實際上,這種模式並非首創,也不是真正的新渠道。作爲長期關注此領域的專業人士,筆者認爲有必要對相關問題進行梳理和探討。

所謂"新渠道"的實質

根據公開信息,某地公安機關與當地產權交易所籤訂了合作協議,擬通過以下模式處置涉案虛擬貨幣:

  1. 公安機關將涉案虛擬貨幣委托給產權交易所處置
  2. 產權交易所選定第三方進行技術操作,並通過境外合規交易所變現
  3. 經外管審批後,將變現資金結匯轉入公安機關帳戶

這種境內委托、境外處置的聯合模式,早在2023年就有處置公司開始實踐,並非首創。

北京市公安局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新渠道"是怎麼回事?現在可以開放處置了嗎?

我國虛擬貨幣處置模式的演進

回顧歷史,我國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 處置1.0時期(2018-2021年):直接通過場外OTC等渠道變現,存在較大合規風險
  2. 處置2.0時期(2021-2023年):境外處置變現後結匯入境,但結匯名目存在爭議
  3. 處置3.0時期(2023年底至今):境內外聯合處置模式,由境內公司委托境外主體在合規平台變現

可見,目前廣受關注的"新渠道",實際上是處置3.0模式的一種具體實踐。

北京市公安局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新渠道"是怎麼回事?現在可以開放處置了嗎?

處置模式中的爭議點

雖然新模式相較以往有所進步,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1. 產權交易所實際只是居間方,並非真正的處置主體
  2. 要求提供110%的履約保證金過高,不符合實際操作需求
  3. 服務費問題:按《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設置保留價可能並不適用於虛擬貨幣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臺的規定對虛擬貨幣處置價格有更明確的要求,如回收價格原則上不低於面值或餘額的80%。而在實踐中,一些處置公司收取高達35%的服務費,顯然不合理。

結語

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國家從未明令禁止。從2017年開始,各地司法機關一直在探索相關實踐。然而,這並不意味着我國將很快放開虛擬貨幣交易。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強監管仍將是主基調,普通公民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限制短期內不太可能放開。

總的來說,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模式的不斷完善,反映了相關部門在法律和技術層面的進步。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這一領域仍然存在諸多挑戰和爭議,需要各方持續關注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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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投疲劳症vip
· 9小時前
唉又开会研究咋管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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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_ghostvip
· 9小時前
就这样忽悠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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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nsus_whisperervip
· 9小時前
就这也能叫新模式?玩文字游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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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cakeFlippavip
· 10小時前
监管不让买币不让玩币 捞钱倒是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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